乙年復活期第六主日
我們被愛—因此我們要去愛
巴耳,是古代中東地區普遍崇拜的一位大神,是雨水的主人、雲彩的王子,土地賴他而豐沃,動物靠他而生存。甚至以色列人也給他燒香叩頭,這引起雅威天主的「嫉妒」和先知們的憤怒。在聖經中,巴耳的名字與很多地方有聯繫,巴耳薩楓Baal-Safon,巴耳培傲爾Baal-peor,巴耳格達Baal-Gad,都是建有奉獻給他的神廟的山,在那里人們奉香崇拜他。除了巴耳還有許多其他神祇都有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的山,他們是那座山上的神,山上有廟,人們去崇拜。
在這種文化背景下,以色列人很特殊,他們的神不是聯繫著某個地方,而是聯繫著人。「我是你祖先的天主」,雅威這樣對梅瑟說,「我是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雅各伯的天主」(出3:6),而且常常對以色列人重申,「我與你同在,不要迷茫,因為我是你的天主」(依41:10)。
以色列人明白,他們的神是關心人的神,照顧他的百姓,但是也準備好「因父親的罪過而懲罰兒子、孫子和子子孫孫,直到第三、第四代」(出34:7)。古代以色列人體驗到天主對他們的照顧,但是還沒有看到天主的容貌,尤其是還沒有了解天主的心。
在最後晚餐上,把頭靠在耶穌胸前的那位宗徒,向我們啟示:「天主是愛」,只有愛和愛人的人是出於天主。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樣的信息,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
「當我理解甚麼是愛,我將會學習去愛。」
讀經一 (宗10:25-27;34-35;44-48)
當伯多祿進來的時候,科爾乃略去迎接他,跪伏在他腳前叩拜。伯多祿拉他起來說:「起來!我自己也是個人。」就同他談著話進去了,看見有許多人聚集在那裡。
伯多祿遂開口說:「我真正明白了:天主是不看情面的,凡在各民族中,敬畏他而又履行正義的人,都是他所中悅的。」
伯多祿還在講這些話的時候,聖神降在所有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受過割損與伯多祿同來的信徒,都驚訝聖神的恩惠也傾注在外。「這些人既領受了聖神,和我們一樣,誰能阻止他們不受水洗呢﹖」遂吩咐人以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付洗。以後,他們求伯多祿再住了幾天。
事情發生在凱撒勒雅,大黑落德建設的繁華都市裏。
羅馬總督的官邸也在這裡,還有一個軍事堡壘。軍隊裡有一個百夫長叫科爾乃略,官階像路加記載的葛法翁的那一位(路7:1-10),他非常尊重以色列的宗教。他像以色列人一樣祈禱、施捨、愛以色列人民,但是這還不足以讓他成為亞巴郎後裔的成員。他也沒有領受割禮,所以被認為是不潔淨的,虔誠的以色列人不會接近他,包括伯多祿。
伯多祿是個保守、傳統的人,他認為自己屬於選民而感到自豪(申7:6,26:19)。他經常避免與異教徒接觸,以免被他們帶去崇拜偶像。他捍衛自己的宗教身份,謹記與異教徒有明顯區分的界限。他嚴謹地觀察拉比們教導他的禁令和要求,但是那五旬節之後的幾年,很多事情的發生開始動搖他的信念。他有一個越來越強懷疑,非常折磨他:這懷疑就以天主的名義進行宗教歧視,難道真的是天主願意的嗎?
他不知道該怎樣做,在黑暗中掙扎。做一個決定常常要捨棄、切斷;對伯多祿來說,意味著要與他的過去、他的心態、文化和宗教切斷,或者與他現在去的地方切斷,走向聖神所派遣的新世界,那裡有一個家庭正在祈禱中等待他。
伯多祿很猶豫,但是最後他相信了天主的召喚,與另外六位門徒一起前往凱撒勒雅。
科爾乃略一直在等候伯多祿並想見他,他一看到伯多祿就前去迎接他,俯伏在他腳前表示崇敬。這是當時當地的一般習慣,對一個「天主的人」表示尊敬的做法(列下4:27)。伯多祿立時的反應說:「起來!我也是人啊!」他拒絕這種崇拜,儘管這是當時表示尊敬的習慣。伯多祿謹記老師一再強調的教導,譴責那些喜歡高位,醉心於權勢的人(路22:24-27),他不願意把這種經師們認為重要的禮節引入基督徒團體。 (谷12:38-39)
伯多祿繼續宣講:「我真正開始明白了:天主是不看情面的」(34節)。他還沒有完全明白,但開始了解基督帶到世上的一個真理基礎:人與人沒有潔淨與不潔淨之分,對於天主來說所有的人都是潔淨的,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祂的受造物,都是祂的兒女。
伯多祿的狹隘思想是可理解的,他只是一個古老概念時代的受害者,使他以獨特的方式思考。聖神要打破他的民族優越感,告訴他異教徒在還沒有領受洗禮之前,他們的身上也已經有聖神的臨在。聖神以他無法阻擋的動力見證了天主無條件的大愛,他自由觸及每一個人,即使是那些在教會體制之外的人們。
與伯多祿一起到凱撒勒雅的猶太人與科爾乃略家的異教徒之間互相擁抱,代表了兩組人群的相遇,但那時,他們彼此充滿偏見和許多先入為主的觀點。現在他們彼此的歧視和偏見都消失了,這是天國的標記。
讀經二 (若一4:7-10)
可愛的諸位,我們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天主;凡有愛的,都是生於天主,也認識天主;那不愛的,也不認識天主,因為天主是愛。
天主對我們的愛在這事上已顯出來:就是天主把自己的獨生子,打發到世界上來,好使我們藉著他得到生命。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
若望告訴我們,在一次激烈的爭論中,猶太人宣稱:「我們的父親是亞巴郎」,耶穌回答他們:「如果你們是亞巴郎的子孫,就應該像亞巴郎一樣做事情,而事實上你們在做你們父親一樣的事情」。猶太人回答:「我們只有一個父親,天主!」耶穌回擊他們:「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親魔鬼,並願意追隨你們父親的慾望。從起初,他就是殺人的兇手」(若8:38-44 )。
只有耶穌可以自稱為天主的獨生子,只有在他身上完全展現了天主聖父的工程(若9:3)。儘管如此,所有「締造和平的人」(瑪5:9)、愛仇人的人和為迫害自己的人祈禱的人(瑪5:44)、照顧孤兒和寡婦的人(德4:10),都被召叫成為天主的兒女,並且在容貌上閃耀天主的肖像。即使是最偉大的聖人也仍然與聖子同聖父的肖似有無限的距離,需要持續不斷的靠近,正如聖保祿說:「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成為天主的仿效者」(弗 5:1)。
今天讀經的第一部分(7-8節),若望宗徒用我們作為兒女的形象,指出愛的誡命,其基礎和源頭是什麼。這不是來自天主外在的規定,而是一個新現實的必要彰顯,存在於人的內心深處,那是天主在人內心播撒的神聖種子。
誰是天主?我們甚至連自己是誰也不知道,怎麼可能定義天主是誰呢?若望沒有給我們關於誰是天主的定義,但他指出天主如何彰顯了自己:衪不是立法者和審判官,如同拉比所相信的,而是愛。「我們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天主;凡有愛的,都是生於天主,也認識天主;那不愛的,也不認識天主,因為天主是愛。」
愛就是天主的生命,天主給他兒女分享的就是這愛。誰若愛,即使他不屬於教會,也擁有天主的生命,就是天主的兒女。
讀經的第二部分(9-10節),解釋什麼是愛。天主的愛,在他把自己最珍貴的的獨生子給予我們時,就是最大的彰顯。他派遣獨生子來到世界,並不是因為我們的善行而給予的獎賞,而是為了作「除去我們罪過的犧牲品」。祂愛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美善,而是因著他無償地愛我們,使我們變得越來越美善。「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不虔誠的人死了」(羅5:6)。
彰顯在天主兒女身上的也是這慷慨和無私的愛。
成為天主的兒女不是因為我們付出愛獲得的獎賞,而是在天主的愛中,彰顯出誰成為了天主的兒女。
福音 (若15:9-17)
正如父愛了我,同樣我也愛了你們;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他的愛內一樣。我對你們講論了這些事,為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使你們的喜樂圓滿無缺。
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你們如果實行我所命令你們的,你們就是我的朋友。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他主人所做的事。我稱你們為朋友,因為凡由我父聽來的一切,我都顯示給你們了。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並派你們去結果實,去結常存的果實;如此,你們因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必賜給你們。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應該彼此相愛。
今天的福音讀經繼續上一個主日的讀經。在講述了關於葡萄樹和葡萄枝關係的寓言後,耶穌繼續闡明那些留在天主內,與他結合的人會獲得什麼。
有一些人一度為基督著迷,由情感和一時的激情支配;也有些人保持恆久的熱忱,面對任何反對的力量都不動搖。若望用一個詞「留在」來表達這種堅固持久的熱忱。這個詞在葡萄樹比喻中用了7次,在今天讀經開始的部分又用了3次(9-10節)。耶穌留在天主聖父的愛內,因為子與父永遠結合,他忠誠於聖父的旨意,並且總是做「聖父喜歡的事情」(若8:29)。基督徒只有留在天主的愛內,遵守誡命,才會在世界上成為天主之愛的反映者。「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裡去,並要在他那裡作我們的住所」(若14:23)。
在這些話語和圖像中,充滿神秘主義,明確地指示聖體聖事,它是一件慶祝並且實現與天主深刻內在合一的聖事。「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若6:56)。
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在領受聖體聖事前需要「反省自己」,需要甄別是不是確實決定留在基督內,否則領受聖體的行為就是謊言,「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8- 29)。
在前幾節中(9-10節),耶穌解釋說,他的愛並不是有待仿效的模範,而是在門徒們身上持續的生命。耶穌通過他們的洗禮,進入他們內,使他們成為耶穌的肢體,所以在門徒們生命中工作的是耶穌,是耶穌通過門徒們宣講福音,仁愛、照顧、安慰、擦乾寡婦和孤兒的眼淚。這樣與基督和天主聖父結合、遵守誡命的果實就是完滿的喜樂(11節)。
在若望福音中用了7次「喜樂」這個詞彙。第一次是洗者若翰宣告:「有新娘的是新郎;新郎的朋友,侍立靜聽,一聽得新郎的聲音,就非常喜樂:我的喜樂已滿足了」(若3:29)。其它6次都是耶穌自己向門徒們承諾真正的喜樂。
留在基督內是不是等於放棄世界上讓人幸福的事情呢?不是的。耶穌告訴我們,要放棄的是來於自私和貪慾的虛假、虛幻的幸福;他給我們真實的幸福,這來自與天主的結合。這種喜樂是真實、唯一和持久的,不是建基於痛苦之上:「你們要痛哭,哀號,世界卻要歡樂;你們將要憂愁,但你們的憂愁卻要變為喜樂」(若16:20) 。嘗試另闢蹊徑,選擇簡單和寬敞的道路,結果會是失落,遠離目標。
說到天主的誡命,好像他們有很多;耶穌宣稱:「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好像它只有一條。(12節)
是真的,誡命有很多,不過它們都是唯一一條誡命的說明,那唯一的一條誡命就是耶穌親自完滿的實踐了:愛人。為了人的好處,應該是一切倫理、計劃、法律的參考標準,因為這是我們所擁有的,向天主表示我們愛人行為的唯一方式:「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一4:20)。誰愛兄弟姐妹就滿全了全部法律,「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14;羅13:8-10)。
在最後晚餐上,耶穌給宗徒們洗腳後,說:「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34-35)。
耶穌用了兩種方式介紹唯一的誡命,兩者在意義上不一樣:「我給你們一條新誡命」,「這是我的命令」。從「新」到「我的」,這種改變有其道理。若望是在耶穌復活的那個逾越節事件之後寫福音書,耶穌已經從這個世界到天主聖父那裡去了。他首先實踐了新法律:愛直到付出自己的生命。因此,這誡命不再僅僅是新的,而是成為「他」的,那是他所實踐了的。對近人的愛不再是舊約所要求的限度:如同你自己(肋19:18),而是:像我愛了你們那樣。標準是耶穌本人。耶穌以這種方式指出他在十字架上所展示的最高的愛。
「留」在他內,只有那些時刻準備好「交出生命」的人才可能,因為「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13),「又應該在愛德中生活,就如基督愛了我們,且為我們把自己交出,獻於天主作為馨香的供物和祭品」(弗5:2)。
他的誡命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所有細節都不是要求苛刻,精確和明確的法律。但是它指示出生命方向,在具體實踐中應該時時刻刻體現出來,持續關注兄弟姐妹的需要,即使有可能有錯誤的危機,也要有勇氣做出決定。
耶穌稱呼他的弟子不是僕人,而是朋友(14-15)。
這個宣告可能現時不是清晰,因為在聖經中,「天主的僕人」是一個尊稱,授予一些重要人物,比如亞巴郎、梅瑟、達味、先知,還有西默盎老人、伯多祿、保祿,以及許多其他人都被稱呼為「僕人」,而且瑪利亞也自稱為「上主的婢女」(路1:38)。耶穌,則是由天主聖父親口指出:「看,我的僕人,他是我所揀選,我所鍾愛的」(瑪12:18),在厄弗所書著名的頌歌中,保祿也提到「取了僕人的形體」(斐2:7)。由此發展出來彼此互為僕人的概念(谷9:35)。
耶穌以自己的行為把僕人修改為朋友,說出了他為什麼不稱呼他的門徒為僕人,而是朋友。
僕人,只是在外參與主人的計劃,執行主人的命令和交託的任務。而朋友是互相交託的人,同甘苦共患難,彼此商量,全心關注。朋友的喜樂在於為自己所愛的人帶來幸福,在他內沒有隱藏,亦不求報酬。
耶穌稱呼他的弟子們為「朋友」,因為他向他們啟示了天主聖父的計劃(15節),召叫他們與他一起合作,共同完成這個計劃。
基督徒團體是由「朋友」們組成的,所以不存在上下級關係、主僕關係、師徒關係,所有的成員都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尊嚴。
在為門徒們洗腳之後,耶穌自稱「主人和師父」,但是給它們賦予了完全新的含義:在團體中「為首的」、「偉大的」,是那些為最小的兄弟姐妹洗腳的人,而不是胸懷野心、尋求特權和榮譽的人。
整段是一首愛的頌歌。但是誰是被愛的人呢?
經文中的勸告明顯地是說給門徒們的,愛似乎也局限在這個團體內。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耶穌不要求對普世的愛,擴展到所有的人,甚至是敵人,就像他在山中聖訓所說的一樣。 (瑪5:44)
確實是,在這裏耶穌直接面對的僅僅是基督徒團體,只是要求他們團結及互愛。這種局限有其理由的:在談到給予世界愛與和平之前,要先在教會內締造愛與和平。
一個團體,只有在成員之間體驗到深刻活潑的仁愛與接納、支持和寬恕、互相服務、分享財富,然後才有可能向世界宣講兄弟姐妹的愛與和平。